南京立法守护中医药传承发展
发布时间: 2023-08-17 文章来源: 江苏法治报 作者: 张倩 肖日东 施琛耀
条例文本7000余字 审议意见超万字
南京立法守护中医药传承发展
挖掘保护经典名方、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、培养中医师传承人……8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。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,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。
“条例聚焦南京特色,着力构建了支持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,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迫切需要,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”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、研究室负责人介绍。
记者了解到,2023年初,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项目。从2022年3月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以来,南京市先后举行了20余场座谈会、论证会和专题调研,形成了《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(草案)》,并于2023年6月20日提交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。
条例的制定,关乎老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。在首次分组审议中,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,提出了50余条审议意见,相关工作机构聚焦这些审议意见,进行逐条调研论证,许多意见在二审通过的条例中得到了体现。
记者从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梳理的审议意见中看到,委员们畅所欲言,确保条例条文契合现实需要,操作性强。比如,条例草案第三章“文化传承”中提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保护等问题。审议中,常委会组成人员王利民提出,部分中医人才培养依靠口传心授,缺少规范,建议结合现代医学对此进行补充完善。列席的南京市人大代表、律师袁胜寒则提出,应加大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扶持,保障待遇,提高整体层次……
类似这样的审议意见还有很多。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大到条例的总体框架,小到每处文字的表述,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,7000多字的条例文本,审议意见却超过了1.2万字,可见大家对条例审议的认真态度。
二审通过的条例分为总则、体系建设、传承与文化传播、创新与融合发展、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六章47条。与首次审议通过的草案相比,虽然章节与条款的总数没有变化,但具体章节名称都作出了修改。比如,原条例草案第二章章名为“服务体系”,而二审通过的条例第二章章名改为了“体系建设”,原第三章章名为“文化传承”,现已修改为“传承与文化传播”。
变化的还不仅如此,与首次审议相比,二审通过的条例名称也发生了变化——多了“促进”两字。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介绍,国家中医药法、省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制度供给已经较为系统完备,南京市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中医药流派传承保护、中医药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,细化推动措施,补足制度短板,立法定位重在体现特而精。“之所以将条例名称修改为《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》,正是体现了聚焦实际、鼓励引导的小切口立法导向。”李华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