拨开“亏本买卖”疑云
发布时间: 2023-08-09 文章来源: 江苏法治报 作者: 王薇薇
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中,藏着一笔“亏本买卖”。我顺着阅卷发现的蛛丝马迹,通过自行补充侦查,终于还原事实真相,追诉遗漏的贩毒事实。在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,进行证据开示,积极释法说理,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。
2022年10月,我受理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。卷宗显示:2018年至2019年,方某多次在其经营的酒吧内,容留翁某、华某等人吸毒。从表面看这起案件很简单,但阅卷时我对一个细节产生了疑问。
证人华某提到:2018年12月,方某曾经介绍他与翁某“拼单”购买过毒品,毒品由翁某以600元5克的价格向上家代购。对此,方某称只是居间介绍,并未参与毒品交易,具体由翁、华二人进行。翁某称只是代购毒品,没有赚取一分钱,事后方某还向他收取了3克毒品作为“介绍费”。
帮忙购买毒品,不赚一分钱,还心甘情愿支付“介绍费”,这明显是笔亏本的买卖,不合常理。在这次“拼单”中,方某和翁某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?他们之间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?
由于当时向翁某售卖毒品的上家尚未归案,公安机关并未对翁某立案侦查。方某也已被取保候审,很可能干扰作证或与翁某串供。考虑到关键证据存在灭失风险,我决定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,提高取证效率。于是再次向华某询问“拼单”前后所有细节。
“翁某拿货给我前,方某又找了我一次,说翁某搞到了货,但是快过年了这种毒品涨到每克120元。”
听到这里,我灵光一现:“方某称他没有参与毒品交易,那他怎么知道毒品涨价了呢?熟知价格的不应该是翁某吗?”
为了不打草惊蛇,我以核实是否曾在方某酒吧内吸毒为由询问翁某,假装不经意地问:“2018年底这种毒品进货价是多少?”
“大概70至80元1克吧。”放松警惕的翁某脱口而出。
“那你帮华某代购的大麻叶为什么是120元1克?”我立即追问。
面对“突然袭击”,措手不及的翁某终于道出了“亏本买卖”背后的秘密:原来,翁某用750元现金向上家购买了10克毒品,5克自用,5克帮华某代买。但在拿货给华某前,方某提议加价到120元1克,将差价折换成3克毒品给自己作为“介绍费”。翁某同意了他的提议并按此操作。
方某主动向翁某提出加价,其获利并非来自华某的酬劳,而是来自高价卖出毒品的差价,此时他的行为已不再是居间介绍,而是实质参与毒品交易,属于居中倒卖。翁某同意加价,方、翁二人已达成通过代购牟利的合意,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。
我将在案证据尤其是自行补充侦查获得的证据,向方某逐项开示,他承认与翁某一起加价拿货给华某,但是提出:“我只是拿了‘介绍费’,没收取毒资,也没交付毒品,这怎么能算是贩毒?”
我与值班律师一同就居间介绍和居中倒卖毒品的区别、共同犯罪等相关法律规定,多次向方某释法说理。在耐心讲解下,方某最终心服口服,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2022年11月,经我院依法追诉,法院以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案件适用速裁程序,方某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此外,我同步监督公安机关对翁某进行立案侦查,目前翁某贩卖毒品案已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。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。我坚信,只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,就能拨开疑云查找真相,减少“漏网之鱼”。身为一名检察官,正是在日复一日的坚持中,以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捍卫公平和正义。
(作者单位: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