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先进集体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:明断“官民”之争 助推法治建设
发布时间: 2024-01-30 文章来源: 南通市委政法委 作者:
伴随着南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,南通行政审判在探索中求进、在改革中创新、在守正中发展。
作为全国首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之一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坚持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,打造专业审判“动车头”,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简易程序试点,建立并实施行政诉讼原告法律援助机制和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,助力法治建设。2023年,该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”。
适用简易程序 开通繁简分流“高速路”
去年7月19日下午,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任智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,应用无纸化办案与门诊式庭审相结合的方式,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府信息公开、交通行政处罚、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等5个案件,全程用时不到两小时,平均每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20分钟。这是该院作为全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,在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指导下,通过繁简分流创造的“加速度”。
如何让行政案件推进更顺畅,让老百姓更方便?2016年初,南通中院作为全国法院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试点单位,出台《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。2021年起,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,推行“门诊式”集中审理模式,大幅“瘦身”庭审和文书。通过“门诊式”集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,审限缩短50%。2023年,南通法院行政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4%,位居全省法院前列。
“快”的背后是慢功夫。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,双方将案件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在庭前阅卷时就确定下来,开庭后直接围绕争议发表意见,省去了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、被告陈述答辩意见、当事人举证质证、最后陈述等环节。
“适用简易程序只是诉讼程序的简化,而不是诉讼权利的减少。”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志新介绍,该院通过完善诉讼“前端”分流机制,组建简案、普案和繁案审判团队,区分不同案件类型,对应不同流程、程序和审判组织类型,防止所有案件“平均用力”,让审判程序运行更加符合当事人的诉求、案件自身的特点。
创设法援机制 架设官民沟通“连心桥”
行政诉讼,俗称“民告官”。诉讼双方能力相差悬殊,如何弥补弱势一方的诉讼能力短板?
2018年2月,市中院、市司法局、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《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,在全国率先推行“政府出钱为老百姓打行政官司”,为诉讼能力较低、经济能力有限的老百姓提供免费专业援助,引导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。2022年7月,自主研发行政诉讼“e法援”电子诉讼平台,实现法援申请、信息查询、材料阅览、律师指派等事项不见面“网上办”“掌上办”,打通法援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在陆某诉某部门行政处罚案中,原告陆某未委托诉讼代理人,且应诉能力较低。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,陆某通过行政诉讼“e法援”平台申请法援,法援中心次日即指派援助律师。庭审后,在法官、援助律师沟通下,被告单位意识到处罚不当并进行了自我纠正,陆某撤回起诉。
法律援助,成为南通行政审判的一张“温暖名片”。截至目前,我市已有1000多件行政案件的原告免费接受法律援助,涉及房屋拆迁、产权登记、工伤认定等领域,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满意度达98%以上。南通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创新成果向全省推广。
探索自我纠正 促进行政争议“真化解”
去年12月29日,当事人陈某向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送来锦旗致谢。此前,陈某收到某部门的一纸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其限期拆除相关建筑物。陈某不服,提起诉讼。案件进入二审后,法官听取了陈某的陈述意见,现场查看后,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核实情况。行政机关意识到被诉处罚决定有所不当,随即自我纠正,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。该案是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典型案例之一。
近年来,市中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,行政行为时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情形,有的因政策法律变迁,有的客观事实变化,还有的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差异。为此,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多次研讨,探索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,助推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国率先出台《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》。2022年7月,《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》将该项制度由地方经验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。2022年11月,省高院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办、省司法厅在南通召开推进会,推动该项制度实现省域覆盖。